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制作要求第二十三条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