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使用说明

第二十一条

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审定、登记以外作物适应性的说明,参照登记作物有关要求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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