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

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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