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种子标签第十七条信息代码以二维码标注,应当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