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十五条

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 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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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