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种子标签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