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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