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九条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伦理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或者选举产生,由机构任命。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