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伦理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

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受理研究参与者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确保研究不会将研究参与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提供伦理咨询。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