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伦理审查委员会第六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供资源确保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