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交伦理审查和获取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时应当进行脱密处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管理。未经脱密处理的研究不得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交伦理审查和获取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时应当进行脱密处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管理。未经脱密处理的研究不得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