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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