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质量和审查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根据需要调整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委员等。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质量和审查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根据需要调整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者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