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知情同意
第三十七条
在知情同意获取过程中,研究者应当按照知情同意书内容向研究参与者逐项说明。
研究者应当给予研究参与者充分的时间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由研究参与者作出是否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心理学研究中,因知情同意可能影响研究参与者对问题的回答,而影响研究结果准确性的,在确保研究参与者不受伤害的前提下经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研究者可以在研究完成后充分告知研究参与者并征得其同意,否则不得纳入研究数据。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