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伦理审查第二十三条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需要修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提供给研究参与者的其他材料时,研究者应当将修改后的文件提交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