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三条

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需要修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提供给研究参与者的其他材料时,研究者应当将修改后的文件提交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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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