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一条
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研究的基本标准是:
(一)研究具有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二)研究参与者权利得到尊重,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三)研究方案科学;
(四)研究参与者的纳入和排除的标准科学而公平;
(五)风险受益比合理,风险最小化;
(六)知情同意规范、有效;
(七)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能够胜任;
(八)研究结果发布方式、内容、时间合理;
(九)研究者遵守科研规范与诚信。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