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研究者在申请初始伦理审查时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研究材料诚信承诺书;

(二)伦理审查申请表;

(三)研究人员信息、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证明以及研究经费来源说明;

(四)研究方案、相关资料,包括文献综述、临床前研究和动物实验数据等资料;

(五)知情同意书;

(六)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的来源证明;

(七)科学性论证意见;

(八)利益冲突申明;

(九)招募广告及其发布形式;

(十)研究成果的发布形式说明;

(十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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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