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六条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研究者提供审查所需材料,并在受理后30天内开展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开展伦理审查。在疫情暴发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一般在72小时内开展伦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不得降低伦理审查的要求和质量。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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