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
第八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者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者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