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等,协同汽车数据处理者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