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第八条

第四章 成品收购

第八条

合同双方对成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基准数量及允许浮动幅度作出的约定,应当依法依规并符合农业生产实际。未明确约定允许浮动幅度的,实际交付数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成品交付方式一般包括送货上门、收购方自提、第三方物流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