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指引所称订单农业,是指生产主体与收购主体通过订购合同来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农产品生产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