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成品收购

第十条

合同双方对成品收购价格和付款期限作出的约定,应当依法依规并根据农产品的品种结构、适种情况、品质等级、市场供需、消费周期、价格波动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保底价+市场浮动价格”、“最低收购价+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等机制应对市场变化。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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