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9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0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