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通过检查发现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有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民航局报告,民航局应当将其从已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中去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