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培训记录和档案、要求书面报告、向受训人和教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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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