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培训记录和档案、要求书面报告、向受训人和教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