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岗位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正确履行了岗位培训的职责; (二)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岗位培训所应具备的条件; (三)教员的聘任、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五)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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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