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第三十五条岗位培训结束后,培训主管应当填写本规定附件三规定的《受训人岗位培训登记表》并存入民用航空情报人员技术档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