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岗位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培训主管和培训教员共同实施。 培训主管应当对受训人做出追加培训、终止培训或者培训合格的结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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