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岗位培训教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地对受训人的表现作出评价; (二)持有有效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并在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在现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业务技能熟练,此前连续2年未因本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征候(含)以上事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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