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开展基础培训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开展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二)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三)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 (四)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修订培训计划; (五)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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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