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 (一)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三)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 (一)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三)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