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三章 岗位培训第十四条岗位资格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新技术培训完成后,应当通过相应的考核。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