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

岗位资格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新技术培训完成后,应当通过相应的考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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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