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岗位资格培训是指为受训人掌握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取得在民用航空情报岗位独立工作的资格而进行的培训。 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0小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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