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基础培训

第十条

参加基础培训的受训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三)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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