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基础培训
第十条
参加基础培训的受训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三)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础培训
参加基础培训的受训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三)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