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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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