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
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