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