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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