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责任。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方案应当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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