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