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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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