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动物园扩大规模、增加动物种类,必须在动物资源、动物笼舍、饲料、医疗等物质条件和技术、管理人员都具备的情况下稳步进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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