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