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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