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动物园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动物园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竣工后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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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