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