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及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数值。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