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