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我国与进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议定书中规定或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要求对出境动物必须实施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工作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