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九条

隔离场使用人及隔离场所在地海关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动物流向和《隔离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档案保存期至少5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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