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八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应当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如下处理: (一)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运出隔离场; (二)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和用具等应当作无害化处理或者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三)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后续监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应当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如下处理: (一)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运出隔离场; (二)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和用具等应当作无害化处理或者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三)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