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二十一条

海关对隔离场实行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隔离场动物饲养、防疫等措施的落实。对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海关工作人员驻场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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